2001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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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


2001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004-04-29


          一、增设专业

  哲学(010101):中国政法大学、扬州大学、湖北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北政法学院

  经济学(020101):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长春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体育学院、海南师范学院、重庆交通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学院、贵州财经学院、延安大学、西北政法学院、西安体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北京邮电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华北工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盐城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嘉兴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江西农业大学、赣南师范学院、济南大学、潍坊学院、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临沂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武汉化工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黄冈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江汉大学、湘潭工学院、长沙交通学院、中南林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桂林工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工业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学院、贵州大学、西安工业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邮电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农业大学财政学(020103):南开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江苏大学、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大学

  金融学(020104):北京外国语大学、沈阳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河南大学、江汉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工学院、西南交通大学、甘肃工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大学保险(020107W):天津理工学院、天津财经学院、山西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江苏大学、厦门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金融工程(020109W):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税务(020110W):中央财经大学

  信用管理(020111W):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网络经济学(020112W):厦门大学

  法学(030101):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理工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雁北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吉林大学(五年或六年)、北华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淮海工学院、南京农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林学院、阜阳师范学院、安庆师范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宜春学院、华东交通大学、赣南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潍坊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曲阜师范大学、临沂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华中农业大学、荆州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江汉大学、南华大学、长沙电力学院、岳阳师范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广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重庆三峡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林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玉溪师范学院、延安大学、西安石油学院、陕西理工学院

  社会学(030301*):云南民族学院

  社会工作(030302):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苏州科技学院、淮阴工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师范学院、杭州商学院、合肥工业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烟台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广西工学院、广西民族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宜宾学院、云南农业大学、云南财贸学院、西安邮电学院、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青海师范大学、新疆大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030401):内蒙古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

  国际政治(03040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安徽财贸学院、青岛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新疆大学

  外交学(030403*):武汉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030404):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师范学院、江苏大学、青岛大学、江汉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宜宾学院、乐山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治安学(030501):西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

  侦查学(030502):西北政法学院

  边防管理(030503):西北政法学院

  火灾勘查(030504W):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禁毒学(030505W):云南大学

  教育学(040101):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温州师范学院、淄博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宜宾学院、乐山师范学院、云南大学、兰州大学、河西学院

  学前教育(040102):天津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

  特殊教育(040103):长春大学

  教育技术学(040104):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燕山大学、唐山师范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延边大学、吉林工学院、佳木斯大学、苏州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浙江海洋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潍坊学院、烟台师范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孝感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江汉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广西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宜宾学院、贵州财经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曲靖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小学教育(040105W):唐山师范学院、山西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温州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学院

  艺术教育(040106W):华东师范大学

  人文教育(040107W):西南师范大学

  科学教育(040108W):重庆师范学院

  体育教育(040201):天津师范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沈阳师范学院、江南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庆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南昌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青岛大学、孝感学院、江汉大学、衡阳师范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宜宾学院、乐山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学院、曲靖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运动训练(040202*):大连大学、华东交通大学、青岛海洋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江汉大学、陕西理工学院、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社会体育(040203):东北大学、抚顺石油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南方冶金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学院、云南农业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运动人体科学(040204*):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

  民族传统体育(040205*):中央民族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扬州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040318W):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五年)、四川师范学院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040331W):玉溪师范学院

  汉语言文学(05010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汉大学、湖南商学院、重庆大学、宜宾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西安财经学院、河西学院、兰州商学院、昌吉学院

  汉语言(050102):北方交通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昌吉学院

  对外汉语(050103*):南开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上海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华侨大学、郑州大学、洛阳工学院、洛阳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云南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50104):青海师范大学

  古典文献(050105*):陕西师范大学

  应用语言学(050107W):北京大学

  英语(050201):北京服装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抚顺石油学院、沈阳化工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通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温州医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泰山医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江汉大学、湛江海洋大学、重庆工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涪陵师范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泸州医学院、宜宾学院、成都体育学院、遵义医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邮电学院、河西学院、甘肃政法学院、青海民族学院、昌吉学院、新疆财经学院

  俄语(050202):北京广播学院、东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

  德语(050203*):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广播学院、燕山大学

  法语(050204*):南开大学、黑龙江大学、四川师范大学

  日语(050207):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天津财经学院、东华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南京气象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福州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江汉石油学院、中南民族大学、中南林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宁夏大学

  朝鲜语(050209*):北京广播学院、齐齐哈尔大学

  泰语(050220*):上海外国语大学

  越南语(050223*):北京广播学院

  葡萄牙语(050231*):北京广播学院

  意大利语(050237*):南京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荷兰语(050245W):北京广播学院

  新闻学(050301*):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东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淮海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株洲工学院、岳阳师范学院、中山大学、广东商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延安大学、西安体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

  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同济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南昌大学、聊城师范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南阳师范学院、三峡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内江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

  广告学(050303):北京服装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包头钢铁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辽宁工学院、辽宁师范大学、吉林工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工程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淮南师范学院、安徽财贸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山东大学、江汉大学、吉首大学、广西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长安大学、西安石油学院

  编辑出版学(050304):内蒙古民族大学、四平师范学院、青岛海洋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传播学(050305W):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复旦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音乐学(050401):石油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吉林大学、哈尔滨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宜春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德州学院、孝感学院、江汉大学、常德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肇庆学院、渝西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云南大学、曲靖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石油学院、陕西理工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喀什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2):吉林大学、贵州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音乐表演(050403):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齐齐哈尔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师范学院、江西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商学院

  绘画(050404):北京印刷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河北理工学院、齐齐哈尔大学、杭州师范学院、郑州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雕塑(050405):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五年)、江苏大学(五年)、郑州轻工业学院、西南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五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美术学(050406):唐山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皖西学院、宜春学院、潍坊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江汉大学、嘉应学院、涪陵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艺术设计学(050407):吉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

  艺术设计(050408):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商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大连民族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南大学(五年)、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华侨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青岛化工学院、莱阳农学院、临沂师范学院、焦作工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华中农业大学、荆州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江汉大学、湖南工程学院、岳阳师范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广东工业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工业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宜宾学院、贵州工业大学、玉溪师范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舞蹈学(050409):天津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杭州师范学院、南昌大学、赣南师范学院、荆州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云南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舞蹈编导(050410):内蒙古大学、江南大学

  表演(050412):天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湖南大学、西南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戏剧影视文学(050414):首都师范大学、西北大学、兰州大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5):吉林艺术学院 摄影(050416):太原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商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录音艺术(050417):南京艺术学院

  动画(050418):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同济大学、江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程学院、杭州商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北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19*):内蒙古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四川音乐学院、西北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050420):内蒙古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湖南大学、重庆邮电学院、西南师范大学、云南艺术学院

  历史学(060101):太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德州学院、潍坊学院、江汉大学、内江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河西学院

  世界历史(060102*):河南大学

  考古学(060103):安徽大学

  博物馆学(060104):陕西师范大学

  民族学(060105*):内蒙古大学、重庆三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石油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长春大学、东北电力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京经济学院、嘉兴学院、中国计量学院、合肥工业大学、焦作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江汉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宜宾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楚雄师范学院、西安科技学院、河西学院、昌吉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北方工业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北京广播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轻工业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工业学院、大连铁道学院、东北林业大学、河海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通工学院、苏州科技学院、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通师范学院、浙江海洋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师范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华侨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宜春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潍坊学院、青岛化工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洛阳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农学院、湖北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商学院、暨南大学、五邑大学、肇庆学院、华南理工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重庆交通学院、重庆工学院、重庆师范学院、渝西学院、攀枝花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乐山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延安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兰州商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物理学(070201):江苏大学、淄博学院、江汉大学、宜宾学院、乐山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河西学院、昌吉学院

  应用物理学(070202):北京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包头钢铁学院、鞍山钢铁学院、黑龙江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南通师范学院、集美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化学(070301):大庆石油学院、江苏大学、淄博学院、青岛化工学院、江汉大学、肇庆学院、渝西学院、涪陵师范学院、宜宾学院、遵义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河西学院、昌吉学院

  应用化学(07030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北理工学院、沈阳农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东北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江南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皖西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阜阳师范学院、江西农业大学、井冈山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江汉石油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学院、西安石油学院、石河子大学

  生物科学(070401):河北农业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沈阳农业大学、哈尔滨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德州学院、淄博学院、莱阳农学院、河南农业大学、三峡大学、惠州学院、嘉应学院、重庆三峡学院、涪陵师范学院、四川农业大学、乐山师范学院、贵州大学、遵义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河西学院、伊犁师范学院

  生物技术(070402):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农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延边大学、同济大学、江苏大学、南通医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宁波大学、温州医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华东地质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济南大学、潍坊学院、泰山医学院、滨州医学院、临沂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工学院、湖南大学、湛江海洋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学院、重庆邮电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学院、天水师范学院、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生物信息学(070403W):浙江大学

  生物信息技术(070404W):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球化学(070602):成都理工大学

  地理科学(070701):德州学院、海南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楚雄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 プ试椿肪秤氤窍绻婊管理(070702):天津师范大学、河海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济南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临沂师范学院、中南林学院、广州大学、桂林工学院、四川农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北京林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四平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地球物理学(070801):大庆石油学院

  海洋技术(071002):天津轻工业学院

  海洋管理(071003W):青岛海洋大学

  军事海洋学(071004W):青岛海洋大学

  理论与应用力学(071101):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淮南工业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廊坊师范学院、沈阳大学、沈阳化工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浙江大学、浙江科技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莱阳农学院、焦作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湖北民族学院、长沙电力学院、湖南师范大学、韶关学院、茂名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贵州民族学院、西安科技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甘肃工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伊犁师范学院

  微电子学(071202):江南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厦门大学、湘潭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3*):北京邮电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苏州大学、江南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济南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贵州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信息安全(071205W):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邮电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重庆邮电学院、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云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材料物理(071301):石油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理工学院、安徽大学、山东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材料化学(071302):石油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安徽大学、华东地质学院、青岛海洋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河南大学、湘潭师范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环境科学(071401):天津轻工业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东北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吉林化工学院、北华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淮阴师范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杭州师范学院、皖西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山东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兰州铁道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生态学(071402):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心理学(071501):北京林业大学、复旦大学、湖北大学、四川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

  应用心理学(071502):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商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太原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苏州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温州医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医科大学(五年)、皖南医学院(五年)、安徽中医学院(五年)、郑州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湖南中医学院、泸州医学院(五年)、内江师范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

  统计学(071601):北京广播学院、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桂林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石油工程(080102):重庆工学院

  矿物加工工程(080103):山东科技大学、贵州工业大学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辽宁工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大连轻工业学院、吉林大学、佳木斯大学、苏州大学、青岛化工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4):河北大学、燕山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轻工业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江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淮南工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江汉石油学院、南华大学、株洲工学院、茂名学院、西南石油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理工学院ゲ牧峡蒲в牍こ(080205Y):天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辽宁工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中原工学院、湖北工学院、暨南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工学院、兰州铁道学院

  复合材料与工程(080206W):哈尔滨工业大学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080208W):昆明理工大学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9W):中南大学

  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080210W):昆明理工大学

  稀土工程(080211W):南方冶金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内蒙古民族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四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韶关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攀枝花学院、贵州大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黑龙江工程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江汉大学、湘潭工学院、茂名学院

  工业设计(080303):中国农业大学、天津理工学院、大连大学、鞍山钢铁学院、抚顺石油学院、延边大学、长春大学、佳木斯大学、上海海运学院、扬州大学、河海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常州工学院、淮海工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淮南工业学院、华东地质学院、潍坊学院、武汉大学、江汉大学、长沙交通学院、湖南工程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宝鸡文理学院、兰州铁道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304):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安徽工业大学、江汉石油学院、江汉大学

  车辆工程(080306W):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大连铁道学院、辽宁工学院、同济大学(五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工程学院、洛阳工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工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

  机械电子工程(080307W):江苏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401):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农业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通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程学院、华东交通大学、南方冶金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江汉大学、湘潭师范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燕山大学、华北工学院、包头钢铁学院、中国计量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工程学院

  核工程与核技术(080502):四川大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临沂师范学院、茂名学院、云南农业大学

  自动化(080602):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长春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德州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江汉大学、岳阳师范学院、桂林工学院、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工业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080603):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经贸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常州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烟台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武汉工业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湖南工程学院、惠州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农业大学、攀枝花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云南农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通信工程(080604):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商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四平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淮南工业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青岛海洋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聊城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江汉大学、吉首大学、株洲工学院、汕头大学、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广西工学院、广西师范学院、海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北民族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农学院、廊坊师范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南京审计学院、皖西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泰山医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江汉大学、肇庆学院、茂名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涪陵师范学院、攀枝花学院、宜宾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甘肃农业大学、河西学院、甘肃政法学院、昌吉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6):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理工学院、沈阳工业学院、沈阳化工学院、同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通工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淮南师范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长沙交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080607):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燕山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郑州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五年)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080608Y):北京理工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攀枝花学院

  信息工程(080609Y):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吉林大学、南京邮电学院、洛阳工学院、广州大学

  软件工程(080611W):北京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网络工程(080613W):华北电力大学、鞍山钢铁学院、湘潭工学院、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云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080614W):电子科技大学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080615W):电子科技大学

  光电信息工程(080616W):南京理工大学

  广播电视工程(080617W):北京广播学院

  电气信息工程(080618W):北方交通大学

  建筑学(080701):燕山大学(五年)、沈阳工业大学、淮阴工学院(五年)、常州工学院、浙江工程学院(五年)、浙江科技学院(五年)、山东科技大学(五年)、焦作工学院、洛阳工学院(五年)、陕西理工学院

  城市规划(080702):河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江汉大学、长沙交通学院、深圳大学、西南民族学院、西安理工大学(五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五年)

  土木工程(080703):内蒙古农业大学、佳木斯大学、哈尔滨学院、上海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华东地质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山东工程学院、孝感学院、襄樊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安石油学院、兰州大学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4):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石油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山西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给水排水工程(080705):东北电力学院、东南大学、湘潭工学院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080706W):中南大学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080724W):长安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080801):长沙电力学院、兰州铁道学院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2):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青海大学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080803):上海海运学院、中国地质大学

  测绘工程(080901):鞍山钢铁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石油学院

  遥感科学与技术(080902W):武汉大学、长安大学

  环境工程(081001):天津理工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齐齐哈尔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水产大学、苏州大学、淮阴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宁波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烟台大学、青岛大学、泰山医学院、渝州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安工业学院

  安全工程(081002):天津理工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青岛化工学院、中原工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内蒙古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江汉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工学院、攀枝花学院

  制药工程(081102):北京理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化工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工学院、扬州大学、淮海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武汉工业学院、黄冈师范学院、南华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中医学院、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工业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中医学院、宁夏大学

  交通运输(08120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江苏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深圳大学、甘肃农业大学

  交通工程(081202):中国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上海海运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淮阴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宁夏大学

  油气储运工程(081203):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华东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飞行技术(08120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航海技术(081205):大连水产学院、青岛海洋大学、湛江海洋大学

  轮机工程(081206):青岛海洋大学、烟台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物流工程(081207W):大连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海事管理(081208W):大连海事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北京联合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浙江林学院、山东工程学院、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轻化工程(081402):吉林农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盐城工学院

  包装工程(081403):北京林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华北工学院、北华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南京工程学院、湖北工学院

  印刷工程(081404):内蒙古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渝州大学

  纺织工程(081405):德州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081406):扬州大学、嘉兴学院、西南农业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

  食品质量与安全(081407W):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酿酒工程(081408W):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081501):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复旦大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081502):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081603):沈阳工业学院

  工程力学(081701):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华北工学院、包头钢铁学院、大庆石油学院、苏州科技学院、武汉科技大学

  生物工程(081801):北京联合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大连大学、鞍山钢铁学院、东北电力学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宁波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厦门大学、宜春学院、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农学院、湖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渝州大学、西南农业大学、攀枝花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工业学院、四川农业大学、遵义医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理工学院、甘肃工业大学、新疆大学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1901):天津农学院、吉林大学、湖北工学院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1902):甘肃农业大学

  农业水利工程(081904):安徽农业大学

  木材科学与工程(082002):广西大学

  刑事科学技术(082101):甘肃政法学院

  消防工程(082102):南京工业大学

  核生化消防(082105W):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农学(090101):西南科技大学

  园艺(090102):淮阴工学院、浙江林学院、漳州师范学院、聊城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四川师范大学

  植物保护(090103):西南林学院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华中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090107W):中国农业大学

  草业科学(090201):河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2):宁夏大学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090303*):四川农业大学

  园林(09040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海南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40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莱阳农学院、宁夏大学

  动物科学(090501):常德师范学院、海南大学

  动物医学(090601):宜春学院、聊城师范学院

  水产养殖学(090701):山西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扬州大学、烟台师范学院

  基础医学(100101*):郑州大学(五年)

  预防医学(100201):大理学院(五年)

  临床医学(100301):长春中医学院(五年)、江汉大学(五年)、甘肃中医学院(五年)

  麻醉学(100302*):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承德医学院(五年)、郑州大学(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

  医学影像学(100303*):承德医学院(五年)、包头医学院(五年)、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皖南医学院(五年)、郧阳医学院(五年)、华南理工大学(五年)、泸州医学院(五年)、陕西中医学院、兰州医学院(五年)、甘肃中医学院(五年)

  医学检验(100304):中山大学(五年)、苏州大学(五年)、浙江中医学院(五年)、广西医科大学、大理学院(五年)、兰州医学院(五年)

  视光学(100306W):沈阳医学院、昆明医学院(五年)

  康复治疗学(100307W):首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学院(五年)、福建医科大学(五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

  精神医学(100308W):中南大学(五年)

  医学技术(100309W):四川大学

  听力学(100310W):浙江中医学院(五年)

  口腔医学(100401):长治医学院(五年)、包头医学院(五年)、苏州大学(五年)、南通医学院(五年)、河南大学、湖南中医学院(五年)、汕头大学(五年)、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中医学院(五年)、海南医学院(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

  中医学(100501):温州医学院(五年)、厦门大学(五年)、滨州医学院(五年)、华中科技大学(五年)、海南医学院(五年)、重庆医科大学(五年)

  针灸推拿学(100502):北京联合大学、大连医科大学(五年)、江汉大学(五年)

  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W):辽宁中医学院(五年)、安徽中医学院(五年)、福建中医学院(五年)、泸州医学院(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云南中医学院(五年)

  法医学(100601*):张家口医学院(五年)、温州医学院(五年)、新乡医学院(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

  护理学(100701):张家口医学院(五年)、内蒙古民族大学(五年)、辽宁中医学院(五年)、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淮南工业学院(五年)、皖南医学院(五年)、三峡大学(五年)、武汉工业学院(五年)、湖北民族学院(五年)、广州医学院、桂林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五年)、兰州医学院

  药学(100801):长治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五年)、大连医科大学(五年)、锦州医学院(五年)、北华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五年)、浙江工业大学、宜春学院、泰山医学院、南华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中药学(100802):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民族学院、广东药学院、重庆邮电学院

  药物制剂(100803):天津中医学院、郑州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湖北中医学院、大理学院

  中药资源与开发(100806W):中国药科大学

  管理科学(110101*):天津财经学院、南京经济学院、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西北师范大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张家口医学院(五年)、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通化师范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北农业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水产大学、苏州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通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林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滨州医学院、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工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湖北中医学院、长沙交通学院、广东医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广西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西安科技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兰州铁道学院、青海大学、石河子大学

  工业工程(110103):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常州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计量学院、华东交通大学、南方冶金学院、青岛化工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西安科技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

  工程管理(110104):山西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烟台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五邑大学、桂林工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

  工商管理(110201):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忻州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南通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浙江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五邑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宜宾学院、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河西学院、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市场营销(110202):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吉林工学院、吉林化工学院、东北农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水产大学、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常州技术师范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浙江中医学院、安庆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井冈山师范学院、烟台大学、河南中医学院、湖北大学、江汉大学、吉首大学、湖南中医学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药学院、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重庆三峡学院、四川工业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云南中医学院、西安石油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甘肃农业大学、青海大学

  会计学(110203):吉林工学院、嘉兴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攀枝花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工业学院、西南林学院、云南师范大学、青海大学

  财务管理(110204):北方交通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上海海运学院、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华东地质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湘潭大学、成都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学院、甘肃农业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大学

  人力资源管理(110205):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商学院、河北大学、黑龙江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浙江工程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华侨大学、山东财政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株洲工学院、湖南商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南民族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渭南师范学院、西安财经学院、兰州商学院、新疆财经学院

  旅游管理(110206):中央民族大学、天津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鞍山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四平师范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浙江林学院、杭州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江西农业大学、聊城师范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襄樊学院、江汉大学、岳阳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贵州工业大学、大理学院、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电子商务(110209W):石油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财经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辽宁工学院、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工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杭州商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淮南工业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南方冶金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大学、重庆邮电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学院、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财贸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安石油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物流管理(110210W):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工业学院、长安大学

  行政管理(110301):中央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太原理工大学、沈阳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通工学院、宁波大学、浙江财经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青岛海洋大学、济南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江汉大学、中南林学院、广州大学、五邑大学、广东商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110302):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农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锦州医学院、长春中医学院、黑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南京经济学院、嘉兴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青岛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泰山医学院、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郑州大学、焦作工学院、新乡医学院、河南财经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中国地质大学、荆州师范学院、湘潭大学、吉首大学、长沙电力学院、湖南农业大学、广东药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师范学院、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学院、昆明医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邮电学院、兰州医学院、兰州商学院、青海医学院、宁夏医学院、石河子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110303*):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安徽财贸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昆明医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110304*):内蒙古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公共关系学(110305W):北京广播学院、东华大学

  公共政策学(110307W):中山大学、西北大学

  城市管理(110308W):云南大学

  公共管理(110309W):西南交通大学

  农林经济管理(11040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农村区域发展(110402):河北经贸大学、西南农业大学

  图书馆学(110501):河北经贸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师范学院、苏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

  档案学(110502):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

二、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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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3号





  现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修订)》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4月15日    




附件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304/P020130419390190620064.doc
附件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修订)》.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304/P020130419390190624195.doc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半年度报告是中期报告的一种类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妨碍阅读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半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五条 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全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披露。
   半年度报告的报告期是指年初至半年度期末的期间。
   第六条 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在同一日公布半年度报告。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半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第七条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如下一般要求:
   (一)半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百万元或亿元为单位。
   (二)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半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同时应当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俄)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半年度报告封面应当载明公司的中文名称、“半年度报告”字样、报告期间,也可以载明公司的外文名称、徽章、图案等。半年度报告的目录应当编排在显著位置。
   (四)公司编制半年度报告时可以图文并茂,采用柱状图、饼状图等统计图表以及必要的产品、服务和业务活动图片进行辅助说明,提高报告的可读性。公司在半年度报告目录之前刊载宣传照片和图表时,不得刊登带有祝贺、恭维、推荐性的措辞,不得含有欺诈、误导性内容的词句。
   (五)公司编制半年度报告应当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增加披露所使用的其他的行业分类数据、资料作为参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同时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也可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公司可以将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其他媒体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半年度报告原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以供股东及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对特殊行业公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循其规定。
   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另有规定的,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半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其规定。

第二章 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公司应当提示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如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如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同时附有相应的警示性陈述,则应当声明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以及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半年度报告的释义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
   半年度报告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第二节 公司简介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如下内容:
   (一)公司的中文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如有)。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四)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以下事项在报告期内发生变更并已在临时报告披露的,公司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一)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
   (二)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
   (三)公司报告期内的注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日期和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报告期和上年相同期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变动比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公司在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当同时说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同时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若按不同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列表披露差异情况并说明主要原因。
   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和披露。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的数据和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和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分析,以便于投资者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变化情况。公司披露董事会报告应当遵守《年度报告准则》第二十条所列原则。
   第十九条 董事会报告应当重点分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本条规定披露的部分内容与财务报表附注相同的,公司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
   公司应当披露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内容包括:
   (一)主营业务分析。列示公司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研发投入、现金流等项目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若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应当详细说明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公司应当对规划目标的实施进度进行分析;实施进度与规划不符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
   公司应当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并对未达到计划目标的情况进行解释。
   (二)按照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对于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或营业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业务经营活动及其所属行业、主要产品或地区,应当分项列示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并分析其变动情况。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如发生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详细分析,并说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四)投资状况分析。公司应当分析报告期内投资情况,包括:
   1. 对外股权投资的情况。公司应当对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持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进行重点披露,包括最初投资成本、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等情况。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公司应当披露资金来源、合作方、投资份额、投资期限、产品类型、预计收益、投资盈亏,是否涉诉等。如公司有委托贷款事项,应当披露委托贷款借款人、借款用途、抵押物或担保人,以及展期、逾期或诉讼事项及风险应对措施。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或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公司应当披露有关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收益情况;对于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当说明原因;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应当说明未来资金用途;对于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披露项目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及其披露情况,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收益情况。
   如本条规定披露的内容已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的,公司可以提供指定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如来源于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应当披露该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业务性质、主要产品或服务和净利润等情况。
   5. 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公司应当列表披露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0%的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投资总额、本报告期和累计实际投入金额、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如果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应当予以警示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就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半年度报告时拟定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司应当说明上述预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第五节 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披露差异的内容及报告期内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已在上一年度报告中披露,但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涉及金额,是否形成预计负债,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对已经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执行情况。对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有关澄清的内容、应对措施,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如以上诉讼、仲裁或媒体普遍质疑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查询索引。如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质疑事项,应当明确说明“本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质疑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包括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法院受理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以及公司重整期间发生的法院裁定结果及其他重大事项。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应当说明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
   如相关破产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企业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展,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所涉及的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企业合并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在本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总体情况,激励股份来源情况,激励对象考核情况,激励对象范围的调整情况及履行的程序,激励股份授予数量及解除锁定情况,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情况,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及履行的程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报告期内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关联交易的不同类型分别披露。如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结算方式;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如实际交易价与市价存在较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大额销货退回需披露详细情况。
   公司按类别对本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额预计的,应当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
   (二)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若有)、市场公允价值(若有)、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及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市场公允价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至少披露以下内容:共同投资方、被投资企业的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重大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等事项的,应当披露形成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交易、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金额、期限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重大担保。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对象、担保类型(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等。对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应当明确说明。
   (三)其他重大合同。列表披露合同订立双方的名称、签订日期、合同标的所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相关评估机构名称、评估基准日、定价原则以及最终交易价格等,并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在报告期内发生或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说明该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如承诺未能及时履行的,应当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第三十一条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聘任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及报告期内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应当披露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在报告期内如存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被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应当说明原因及结论。
   报告期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的,公司应当披露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以及披露整改报告书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第三十三条 对上述二十三条至三十二条规定之外,且已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在报告期内发生以及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公司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三十四条 报告期内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编制。
   对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权证行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债券发行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变动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
   (二)截至报告期末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所持股份类别及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如持股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当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如所持股份中包括无限售条件股份(或已上市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或未上市流通股份),应当分别披露其数量。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应当予以说明。
   如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当予以注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
   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第三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生变化的,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持有本公司股份、股票期权、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变动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被选举或离任的董事和监事、聘任或解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原因。

第八节 财务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比较式资产负债表、比较式利润表和比较式现金流量表,以及比较式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第四十条 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意见类型;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还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正文。

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包括: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有)。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半年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办公场所备置上述文件的原件。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时,或股东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章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摘要显著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以简易图表形式披露如下内容:
   (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上市交易所。如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票简称发生变更,应当同时披露变更后的股票简称。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披露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报告期和上年相同期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变动比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列表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生变化的,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图表与文字相结合的形式简明、扼要分析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要事项。

第四节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第四十七条 如与上一年度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或因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而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予以披露,并分析其原因及影响。
   第四十八条 如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应当披露审计意见类型,若被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界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一条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7〕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格式















附件

×××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格式

   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 名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1. 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 如果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 本报告期对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的,上年度末和上年同期应当同时列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后的数据。
    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持有非流通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注:1.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照“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列示,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照“持有非流通的股份数量”列示。
   2. 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 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变更日期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管理层可以图表结合文字形式,简明、扼要分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大事项。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注:本半年度报告摘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刊登的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公司可以根据版面作适当调整,以符合正常的阅读习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将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并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季度报告正文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章要求编制,并按照附件的格式披露。
   季度报告的报告期是指季度初至季度末3个月期间。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第四条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正文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中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如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年初至报告期末和上年相同期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变动比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公司在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当同时说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和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规定的格式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

   第九条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第十条 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要事项,若对本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当披露该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并说明其影响和解决方案。公司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查询索引。
   第十一条 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在报告期内发生或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说明该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如果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应当予以警示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附 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编制季度报告的附录部分。公司应当在该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年初至报告期末的比较式合并利润表和比较式现金流量表,并注明是否已经审计。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意见类型;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还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正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修订)》(证监公司字〔2007〕46号)同时废止。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季度报告格式









附件

×××股份有限公司季度报告格式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1.4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如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1. 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 如果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同时列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后的数据。
   2.2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

证监会公告[2012]1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

现决定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4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负责客户开户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注销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以及修改与交易编码相关的客户资料,应当统一通过监控中心办理。”
二、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单位客户应当出具单位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一般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单位客户,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由监控中心另行规定”。
三、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单位客户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单位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四、第十二条修改为:“期货公司应当按照监控中心规定的格式要求采集并以电子文档方式在公司总部集中统一保存客户影像资料,并随其他开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各营业部也应当保存所办理的客户开户资料及其影像资料。”
五、第十五条修改为:“期货公司为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时,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向监控中心提交该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六、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一般单位客户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反馈结果的一致性”。
七、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单位客户的客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营业执照号码,期货公司应当同时上传该单位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八、删除第四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完成开户系统切换工作。完成开户系统切换后,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办理客户开户手续。”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特殊单位客户的实名制要求及核对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特殊单位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和期货结算账户对应关系准确。”
十、删除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
(2009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市场监管,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期货公司为客户开立账户,应当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开户资料的合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负责客户开户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注销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以及修改与交易编码相关的客户资料,应当统一通过监控中心办理。
第四条 监控中心应当建立和维护期货市场客户统一开户系统(以下简称统一开户系统),对期货公司提交的客户资料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客户资料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
第五条 期货交易所收到监控中心转发的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资料后,根据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客户交易编码进行分配、发放和管理,并将各类申请的处理结果通过监控中心反馈期货公司。
第六条 监控中心应当为每一个客户设立统一开户编码,并建立统一开户编码与客户在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的对应关系。
第七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客户开户及交易编码申请

第八条 客户开户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并遵守以下实名制要求:
(一)个人客户应当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单位客户应当出具单位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一般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单位客户,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由监控中心另行规定;
(三)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结算账户中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四)在期货经纪合同及其他开户资料中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客户资料信息。
第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以下实名制审核:
(一)对照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核实个人客户是否本人亲自开户,核实单位客户是否由经授权的代理人开户;
(二)确保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期货经纪合同等开户资料所记载的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第十条 客户开户时,期货公司应当实时采集并保存客户以下影像资料:
(一)个人客户头部正面照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单位客户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单位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依法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照核实客户真实身份,核对客户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姓名或者名称一致,采集并留存客户影像资料,并随同其他开户资料一并提交期货公司审核开户和存档。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监控中心规定的格式要求采集并以电子文档方式在公司总部集中统一保存客户影像资料,并随其他开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各营业部也应当保存所办理的客户开户资料及其影像资料。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也不得为未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应当向监控中心提交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填写内容应当完整并与期货经纪合同所记载的内容一致。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为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时,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向监控中心提交该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向监控中心提交客户的以下资料:
(一)个人客户的头部正面照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单位客户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第十七条 监控中心应当按以下标准对期货公司提交的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一)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内容完整性、格式正确性;
(二)个人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反馈结果的一致性;
(三)一般单位客户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反馈结果的一致性;
(四)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期货结算账户户名的一致性;
(五)其他应当复核的内容。
第十八条 监控中心在复核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监控中心应当退回客户交易编码申请,并告知期货公司:
(一)客户资料不符合实名制要求;
(二)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内容不完整、格式不正确;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监控中心应当将当日通过复核的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资料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客户交易编码申请的处理结果发送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当日反馈给期货公司。
第二十一条 当日分配的客户交易编码,期货交易所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允许客户使用。

第三章 客户资料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修改与申请交易编码相关的客户资料,应当向监控中心提交修改申请,申请修改的内容应当与期货经纪合同中客户资料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申请对客户姓名或者名称、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客户期货结算账户户名进行修改的,监控中心重新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监控中心将修改后的资料转发相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并由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申请对客户姓名或者名称、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客户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之外的客户资料进行修改的,应当指明修改申请拟提交的期货交易所,监控中心对修改后客户资料内容的完整性、格式正确性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申请转发相关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检查后,向监控中心反馈修改申请的处理结果,由监控中心反馈给期货公司。
第二十五条 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在管理中发现客户资料错误的,应当统一由监控中心通知期货公司,由期货公司登录统一开户系统进行修改。

第四章 客户交易编码的注销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登录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办理客户交易编码的注销。
第二十七条 监控中心接到期货公司的客户交易编码注销申请后,应当于当日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将期货公司客户交易编码注销申请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据此反馈期货公司。
第二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注销客户交易编码的,应当于注销当日通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据此通知期货公司。

第五章 客户资料管理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在交易结算系统中维护的客户资料应当与报送统一开户系统的客户资料保持一致。
监控中心应当对期货公司报送保证金监控系统与统一开户系统的客户姓名或者名称、内部资金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和交易编码进行一致性复核。
第三十一条 监控中心应当根据统一开户系统,建立期货市场客户基本资料库。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客户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之外的客户信息,监控中心应当根据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分别维护。
第三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向监控中心核对客户资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进行监督检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客户开户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监控中心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的业务操作规则,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监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防范和化解统一开户系统的运行风险。
第三十五条 期货公司、证券公司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暂停开户或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保守期货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 期货公司、证券公司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监控中心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期货公司会员号变更、会员分级结算关系变更、会员资格转让或者交易编码申请权限受到期货交易所限制时,期货交易所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监控中心。
第四十一条 对于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非结算会员,监控中心应当将其申请和注销客户交易编码的结果及时通知其结算会员。
第四十二条 特殊单位客户的实名制要求及核对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特殊单位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和期货结算账户对应关系准确。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