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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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院


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6年湘字第1号《关于处理房屋纠纷的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及1987年2月24日补充报告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讼争的4间房屋系刘验福(1927年故)、田二妹(1960年故)夫妇于1912年所建.1952年土改时,将其中3间房屋确权为田二妹及养子刘志国(1982年故)、儿媳向翠莲、孙儿刘▲仁4人所有,另1间房屋未确权.田二妹之女刘志珍1927
年出嫁.1953年刘志珍迁回与其母田二妹一起生活,对田二妹的生养死葬等尽了主要义务.1983年刘志珍以四间房屋系父母遗产,她应继承二分之一为由,诉讼到法院.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处理这类案件一般应以土改时确定的产权为准.1952年确权的3间房屋,应归田二妹与其养子刘志国、儿媳向翠莲、孙儿刘▲仁4人所共有.该共有房屋中属于田二妹的那一部分房屋和土改未确权的1间房屋,可以作为田二妹的遗产,由其
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因刘志珍与其母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此复
1987年4月25日



198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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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



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确保经济增长达到既定目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国债,专项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债专项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立的用途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财基
字〔1996〕45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和《关于印发〈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8〕267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为确保国债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财政部根据国家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将资金分批拨付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将国债专项资金及时拨
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不允许人为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债专项资金。为了解和掌握国债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厅(局)要认真填列《国债专项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表》(附后),于1998年底前报送财政部。
三、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有国债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厅(局)要切实加强资金来源管理,督促项目概算中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他各种来源的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国债资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资金不落
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
四、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财务管理。国债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标准开支。经批准的新建项目,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审查项目概算,参与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作为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
的依据;要按规定搞好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要按规定搞好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项目的主管部门切实开展和搞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五、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地财政部门要分别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专项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不允许擅自挪用国
债专项资金,不允许用国债专项资金置换其它投入的资金,不允许随意扩大工程规模、拖延工期、留下资金缺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并按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对违规、违纪、挤占、截留、挪
用国债专项资金,或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六、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在深入分析当地财力状况和基础设施投资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国债专项资金的还款规划。要按照与中央财政签订的《中央向地方转贷协议》确定的转贷数额、转贷期限、转贷利率,认真测算各项还款来源,定出切合实际
的分年度还款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要按年度填报《国债专项资金还款计划表》(附后),于每年1月底以前报送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借用的国债转贷资金,比照上述要求办理。
七、及时准确反馈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信息。为进一步运用财政政策、搞好宏观调控,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到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和反馈国债专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并按季度填列《国债专项资金汇总分析表》和《国债专项资金项
目分析表》。(附后),于每季终了七日内报送财政部,同时着重反映下列情况:
1.部门或地区申请国债专项资金总额;
2.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情况;
3.国债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4.使用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5.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6.项目的财务及管理情况;
7.国债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8.建议。
八、认真做好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要就国债专项资金对推动本行业或本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和效果作认真、科学地分析,每年向财政部提交一份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选择一些项目,进行典型解剖,要对国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情况进
行分析,对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投资体制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8年9月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1992年6月16日)

为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按
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必须使第三产业有一个
全面、快速的发展。
一、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第三产业水
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水平较低,
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规律看,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
平时,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普遍高于第一、第二产业,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起了明显的促进作用。我国现在已经进入这个阶段。为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宏伟目标,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机遇,把第三产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可以促进市场充分发育,提高服务的社会化、专业
化水平,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有利于劳动、工资、价格、企业经营机制和流通体制
等一系列改革顺利实施,有得利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更多地吸引外资,有利于精简
机构、提高效率,逐步改变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状况,为改革开放在更广阔
的领域向纵深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我国工业经济效益差,农业商品率低,流通不畅,财政困难,已经严重
障碍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经
济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第三产业不适应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的需要。第三产业投
入少,见效快,社会效益好。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既可以调整三次产业比例关系、
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又是缓解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矛盾和促进经济更快发展的一个有
效途径。
(四)九十年代,我国每年都将有大批新成长的劳动力和从第一、第二产业转
移出来的劳动力需要安置。第三产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行业
多,门类广,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行业并存,能够吸纳大量的和不同层
次和各类人员,特别是可以容纳大量科技、专业人才。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是缓解我
国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的主要出路。
(五)到本世纪末,我国人民的生活将达到小康水平。同温饱水平相比,小康
水平不仅表现在居民收入所达到的标准,更重要的是要看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居民生
活质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提高,人民群众不仅在衣、食、住、行、通讯、
卫生和生活环境等物质生活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文化娱乐、
广播影视、图书出版、体育康复、旅游等精神生活方面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
求。只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和重点
(六)根据国情,我国对国民经济按三次产业如下划分:第一产业是农业;第
二产业是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除此以外的其他各业,主要包括流通部门、为
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
(七)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是,争取用十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逐步建
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体系、城乡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
体系。九十年代,要在发展第一、第二产业的同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国民经
济每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为此,第三产业增长速度要高于第一、第二产业,第三
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就业人数占社会劳动者总人数的比重,力争达
到或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八)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是:一、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
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主要是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
金融业、保险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和文化卫生事
业等。二、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主要是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
审计等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三、农村的第三产业,主要是为农
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为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和生活质量服务的行业。
四、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邮
电通讯业、科学研究事业、教育事业和公用事业等。
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九)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要放手让城乡集
体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个人兴办那些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直接为生产和
生活服务的行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由国家
办,但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下,动员地方、部门和集体经济
力量兴办。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主要应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谁投资、谁所有、
谁受益的原则,不能过多依赖事国家投资。
(十)依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步伐。积极进行多种形式
的改革和试点,大胆利用海外资金、技术和销售渠道;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各种
途径、方式筹集资金;积极推进集团化经营,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
组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第三产业企业集团,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凡实践证明行之有
效的,要尽快全面铺开;一时效果不明显的,可继续试行;确实不成功的应改试其
他方式。
(十一)以产业为方向,建立充满活力的第三产业自我发展机制。大多数第三
产业机构应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现有的大
部分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第三产业单位要逐步向经营型转变,宵行企业化管理。

(十二)以社会化为方向,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保密
和安全的前提下,将现有的信息、咨询机构、内部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向社会
开放,开展有偿服务,并创造条件使其与原单位脱钩,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同时,
鼓励社会服务组织承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退休人员管理和其他事务
性工作。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式自我服务体系,使上述工作逐步实
现社会化。
(十三)鼓励第三产业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兼并应关停并转的工业企
业,在资产转让、债务清理、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这要作为加快调
整工业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
(十四)积极鼓励行政人员从机关分离出来,从事服务行业。从机关分离出来
的人员与机关脱钩。同时要大力发展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尽可能多地吸纳从
机关分离出来的人员。为政府机构改革和精减人员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十五)推进劳动人事的制度改革,赋予第三产业企业用工自主权。逐步实行
辞退、辞职制度,实现就业双向选择。实行企业化经营、不需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
单位,用人放开,自定编制,财政拨付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适当放宽编制。鼓励
工业企业富余人员,特别是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向第三产业流动。鼓励大专院校
毕业生和转业军人到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工作。
(十六)遵循价值规律,改革价格体系,解决第三产业长期存在的价值补偿不
足问题。除少数确实需要由国家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以外,第三产业的大部分价
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要放开,分别情况实行浮动定价、同行议价或自行定价,以形成
合理的比价关系。
(十七)鼓励扩大国际化经营,赋予部分国营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权,
有条件的要努力向境外发展,各级兴办海外中资企业。经批准,可以赋予国营大
中型外贸企业国内销售权。实现国内国际市场统筹经营。进一步简化出国开展业务
的审批手续。
(十八)利用金融和税收等经济手段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对重点行业所需贷款,
在信贷计划中加以安排。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可以向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集体企
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固定资产和简易设备维修贷款。对一些新办的
第三产业企业,确有必要时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时期内缓征、减征所得税。
(十九)简化审批手续,改变目前第三产业开业难状况。放开第三产业企业经
营自主权,允许他们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同时,要切实加强管理
与监督。
(二十)加强第三产业法制建设。加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和
市场行为。企业要依法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要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
确保第三产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
(二十一)加强第三产业的规划和管理。各地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不同,第三
产业的发展重点和速度也应有所区别。要因地制宜,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发
展重点。将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信贷、就业、用地等列入城乡整体发展规划,统
筹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方案,并尽快修订与本
《办法》精神不符的政策法规。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
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发挥创造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加快发
展第三产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