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入选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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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0 20: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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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入选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入选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荆人[2005]7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屈家岭管理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在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有关民营、私营、股份制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10号)精神,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现将《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入选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入选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113人才发展计划”队伍的管理,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层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荆政办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113人才发展计划”入选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113人才发展计划”入选的各层次人员。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是对“113人才发展计划”队伍的个人工作目标、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政治思想表现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对社会的贡献。
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在政治思想表现好的前提下,根据工作目标责任状量化的评分标准,考核等次一般按以下标准确定: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章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六条 对“113人才发展计划”队伍考核要注重实际,方法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七条 “113人才发展计划”队伍第一层次人员的考核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第二、三层次人员的考核按行政隶属关系,属县(市、区)的由县(市、区)人事局、人才办组织考核,市直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市人事局对二、三层次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和指导。无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单位各层次人员的考核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第八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考核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工作述职,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二)单位鉴定。单位根据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表现和政治思想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组织考核。市人事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第九条 考核结果按考核分工由负责考核的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将考核结果存入“113人才”管理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 经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以上的“113人才发展计划”人员,可享受(荆政办发[2004]10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待遇。
第十一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荆政办发[2004]10号)文件规定,从“113人才发展计划”队伍中调整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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