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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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教高厅〔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发布三年以来,推动了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提高了大学英语教学质量。为全面实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满足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我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目标要求,结合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实践,对《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doc
附件: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满足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制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课程要求》),作为各高等学校组织非英语专业本科生英语教学的主要依据。
鉴于全国高等学校的教学资源、学生入学水平以及所面临的社会需求等不尽相同,各高等学校应参照《课程要求》,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系统、个性化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指导本校的大学英语教学。

一、教学性质和目标
大学英语教学是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大学英语课程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程。大学英语是以外语教学理论为指导,以英语语言知识与应用技能、跨文化交际和学习策略为主要内容,并集多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为一体的教学体系。
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在今后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交际,同时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

二、教学要求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各高校之间情况差异较大,大学英语教学应贯彻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原则,以适应个性化教学的实际需要。
大学阶段的英语教学要求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要求、较高要求和更高要求。这是我国高等学校非英语专业本科生经过大学阶段的英语学习与实践应当选择达到的标准。一般要求是高等学校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较高要求或更高要求是为有条件的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类型和人才培养目标所选择的标准而推荐的。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教学目标,并创造条件,使那些英语起点水平较高、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够达到较高要求或更高要求。

三个层次的英语能力要求如下:
一般要求:
1. 听力理解能力:能听懂英语授课,能听懂日常英语谈话和一般性题材的讲座,能听懂语速较慢(每分钟130 ~150词)的英语广播和电视节目,能掌握其中心大意,抓住要点。能运用基本的听力技巧。
2. 口语表达能力:能在学习过程中用英语交流,并能就某一主题进行讨论,能就日常话题用英语进行交谈,能经准备后就所熟悉的话题作简短发言,表达比较清楚,语音、语调基本正确。能在交谈中使用基本的会话策略。
3.阅读理解能力:能基本读懂一般性题材的英文文章,阅读速度达到每分钟70词。在快速阅读篇幅较长、难度略低的材料时,阅读速度达到每分钟100词。能就阅读材料进行略读和寻读。能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的英语教材和题材熟悉的英文报刊文章,掌握中心大意,理解主要事实和有关细节。能读懂工作、生活中常见的应用文体的材料。能在阅读中使用有效的阅读方法。
4. 书面表达能力:能完成一般性写作任务,能描述个人经历、观感、情感和发生的事件等,能写常见的应用文,能在半小时内就一般性话题或提纲写出不少于120词的短文,内容基本完整,中心思想明确,用词恰当,语意连贯。能掌握基本的写作技能。
5. 翻译能力:能借助词典对题材熟悉的文章进行英汉互译,英汉译速为每小时约300个英语单词,汉英译速为每小时约250个汉字。译文基本准确,无重大的理解和语言表达错误。
6. 推荐词汇量:掌握的词汇量应达到约4795个单词和700个词组(含中学应掌握的词汇),其中约2000个单词为积极词汇,即要求学生能够在认知的基础上在口头和书面表达两个方面熟练运用的词汇(见附3:《大学英语参考词汇表》)。

较高要求:
1. 听力理解能力:能听懂英语谈话和讲座,能基本听懂题材熟悉、篇幅较长的英语广播和电视节目,语速为每分钟150~180词,能掌握其中心大意,抓住要点和相关细节。能基本听懂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程。
2. 口语表达能力:能用英语就一般性话题进行比较流利的会话,能基本表达个人意见、情感、观点等,能基本陈述事实、理由和描述事件,表达清楚,语音、语调基本正确。
3. 阅读理解能力:能基本读懂英语国家大众性报刊杂志上一般性题材的文章,阅读速度为每分钟70~90词。在快速阅读篇幅较长、难度适中的材料时,阅读速度达到每分钟120词。能阅读所学专业的综述性文献,并能正确理解中心大意,抓住主要事实和有关细节。
4. 书面表达能力:能基本上就一般性的主题表达个人观点,能写所学专业论文的英文摘要,能写所学专业的英语小论文,能描述各种图表,能在半小时内写出不少于160词的短文,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句通顺。
5. 翻译能力:能摘译所学专业的英语文献资料,能借助词典翻译英语国家大众性报刊上题材熟悉的文章,英汉译速为每小时约350个英语单词,汉英译速为每小时约300个汉字。译文通顺达意,理解和语言表达错误较少。能使用适当的翻译技巧。
6. 推荐词汇量:掌握的词汇量应达到约6395个单词和1200个词组(包括中学和一般要求应该掌握的词汇),其中约2200个单词(包括一般要求应该掌握的积极词汇)为积极词汇(见附3:《大学英语参考词汇表》)。

更高要求
1. 听力理解能力:能基本听懂英语国家的广播电视节目,掌握其中心大意,抓住要点。能听懂英语国家人士正常语速的谈话。能听懂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程和英语讲座。
2. 口语表达能力:能较为流利、准确地就一般或专业性话题进行对话或讨论,能用简练的语言概括篇幅较长、有一定语言难度的文本或讲话,能在国际会议和专业交流中宣读论文并参加讨论。
3. 阅读理解能力:能读懂有一定难度的文章,理解其主旨大意及细节,能阅读国外英语报刊杂志上的文章,能比较顺利地阅读所学专业的英语文献和资料。
4. 书面表达能力:能用英语撰写所学专业的简短的报告和论文,能以书面形式比较自如地表达个人的观点,能在半小时内写出不少于200词的说明文或议论文,思想表达清楚,内容丰富,文章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5. 翻译能力:能借助词典翻译所学专业的文献资料和英语国家报刊上有一定难度的文章,能翻译介绍中国国情或文化的文章。英汉译速为每小时约400个英语单词,汉英译速为每小时约350个汉字。译文内容准确,基本无错译、漏译,文字通顺达意,语言表达错误较少。
6. 推荐词汇量:掌握的词汇量应达到约7675个单词和1870个词组(包括中学、一般要求和较高要求应该掌握的词汇,但不包括专业词汇),其中约2360个单词为积极词汇(包括一般要求和较高要求应该掌握的积极词汇)(见附3:《大学英语参考词汇表》)。

上述三个要求是作为各高等学校在制定本校大学英语教学文件时的参照标准。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三个要求中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翻译以及词汇量的具体要求与指标作适当的调整,但要特别重视对听说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三、课程设置
各高等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课程要求》和本校的大学英语教学目标设计出各自的大学英语课程体系,将综合英语类、语言技能类、语言应用类、语言文化类和专业英语类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有机结合,确保不同层次的学生在英语应用能力方面得到充分的训练和提高。
大学英语课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听说能力培养的要求,并给予足够的学时和学分;应大量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发和建设各种基于计算机和网络的课程,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与条件。
大学英语课程不仅是一门语言基础课程,也是拓宽知识、了解世界文化的素质教育课程,兼有工具性和人文性。因此,设计大学英语课程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对学生的文化素质培养和国际文化知识的传授。
无论是主要基于计算机的课程,还是主要基于课堂教学的课程,其设置都要充分体现个性化,考虑不同起点的学生,既要照顾起点较低的学生,又要为基础较好的学生创造发展的空间;既能帮助学生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又能培养他们较强的实际应用能力尤其是听说能力;既要保证学生在整个大学期间的英语语言水平稳步提高,又要有利于学生个性化的学习,以满足他们各自不同专业的发展需要。

四、教学模式
各高等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改进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单一教学模式。新的教学模式应以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为支撑,使英语的教与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朝着个性化和自主学习的方向发展。新的教学模式应体现英语教学实用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调动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尤其要体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同时,要合理继承传统教学模式中的优秀部分,发挥传统课堂教学的优势。
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校的条件和学生的英语水平,探索建立网络环境下的听说教学模式,直接在局域网或校园网上进行听说教学和训练。读写译课程的教学既可在课堂进行,也可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进行。对于使用计算机网络教学的课程,应有相应的面授辅导课时,以保证学习的效果。
为实施新教学模式而研制的网上教学系统应涵盖教学、学习、反馈、管理的完整过程,包括学生学习和自评、教师授课、教师在线辅导、对学生学习和教师辅导的监控管理等模块,能随时记录、了解、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师的教学与辅导情况,体现交互性和多媒体性,易于操作。各高等学校应选用优秀的教学软件,鼓励教师有效地使用网络、多媒体及其它教学资源。
教学模式改革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方法的形成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发展。新教学模式应能使学生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材料和方法进行学习,获得学习策略的指导,逐步提高其自主学习的能力。
教学模式的改变不仅是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变化,而且是教学理念的转变,是实现从以教师为中心、单纯传授语言知识和技能的教学思想和实践,向以学生为中心、既传授语言知识与技能,更注重培养语言实际应用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教学思想和实践的转变,也是向以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为导向的终身教育的转变。
具体实施可参考附1: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

五、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是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全面、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估体系对于实现教学目标至关重要。教学评估既是教师获取教学反馈信息、改进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又是学生调整学习策略、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和取得良好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
对学生学习的评估分为形成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两种。
形成性评估是教学过程中进行的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估,即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多种评估手段和形式,跟踪教学过程,反馈教学信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性评估特别有利于对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在实施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教学模式中尤为重要。形成性评估包括学生自我评估、学生相互间的评估、教师对学生的评估、教务部门对学生的评估等。形成性评估可以采用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记录、网上自学记录、学习档案记录、访谈和座谈等多种形式,以便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观察、评价和监督,促进学生有效地学习(推荐使用的《学生英语能力自评/互评表》见附2)。
终结性评估是在一个教学阶段结束时进行的总结性评估。终结性评估主要包括期末课程考试和水平考试。这种考试应以评价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为主,不仅要对学生的读写译能力进行考核,而且要加强对学生听说能力的考核。
在完成《课程要求》中一般要求、较高要求或更高要求层次的教学后,学校可以单独命题组织考试,或参加校际联考、地区联考、全国统一考试,以对教学进行终结性评估。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要充分考核学生实际使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尤其是听说能力。
教学评估还包括对教师的评估,即对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评估。对教师的评估不能仅仅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而应全面考核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和教学效果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应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评估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教学管理
大学英语教学管理应贯穿于大学英语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强化教学过程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大学英语教学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建立完善的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文件。教学文件包括:学校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和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描述、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教学管理文件包括:学籍和学分管理、教学考核规范、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习记录、考试试卷分析总结、教师授课基本要求以及教研活动记录等。
2.大学英语课程要融入学校的学分制体系,尽量保证在本科总学分中占10%(16学分左右)。学生通过计算机学习完成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应计算学分。建议学生通过计算机学习所获学分的比例在大学英语学习总学分中不低于30%。
3.完善教师的聘任管理,确保生师比合理。除课堂教学之外,对面授辅导、网络指导和第二课堂指导的课时等应计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4.健全教师培训体制。教师素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大学英语课程建设与发展的关键。学校应建设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工作,鼓励教师围绕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促进教师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进行富有成效的合作,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的教学模式。同时要合理安排教师进行学术休假和进修,以促进他们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教学方法的不断改进。

附:1. 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
2. 学生英语能力自评/互评表
3. 大学英语参考词汇表(另发)



附1:
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


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是为了帮助我国大学生达到大学英语教学要求所设计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本模式强调个性化教学与自主学习,并充分发挥计算机可以帮助个体学习者反复进行语言训练,尤其是听说训练的功能,结合教师课堂讲授和辅导,使学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特点、水平、时间,选择合适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借助计算机,较快地提高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达到最佳学习效果。
在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学习模式中,应重视教师的面授辅导作用。教师的面授辅导可以小组形式进行。辅导内容应以检查学生的自学效果为主,并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原则上,学生每学习16~20学时,教师应给予至少1学时的辅导。

1. 教学模式的构成

图一、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


使用说明:
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教学活动可以通过计算机来进行,也可以通过教师的课堂教学来进行,实线箭头表示以某种教学环境为主,虚线箭头表示以某种教学环境为辅。具体来说,“听”的训练主要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进行,辅之以课堂教学;“说”和“读”的训练既要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进行,又要有课堂教学;“写”和“译”的训练以课堂教学为主,以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教学为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学管理由教务处、教师和计算机管理软件来实施。

2. 基于计算机的英语学习过程


图二、基于计算机的英语学习过程

使用说明:
新生入学后参加基于计算机的“初始测试”,以确定各自起始学习级别,如一级、二级或三级。教师根据学生测试结果通过管理系统为每位学生定级、设定账号后,学生可根据教师的安排开始“学习课程”。当学习进行到一定时候(各校可自己设定学时数),可参加由教师设计的网络“单元测试”,如果“合格”就自动进入下一单元的学习,如果“不合格”就返回到本单元重新学习,直至考核合格。当“已学到应该接受辅导的单元”时(可以是几个单元的学习后),学生应“接受面授辅导”。在教师为特定学生进行个性化的面授辅导之后,可通过口试或笔试来检测其上机学习的效果,然后决定学生是否“辅导通过”。如果“通过”,学生则“继续学习”下一阶段的内容。如果“没有通过”,教师则根据情况要求学生返回某一单元重新学习,直至通过老师的面授辅导。

附2:
学生英语能力自评/互评表

使用说明
1.《学生英语能力自评/互评表》细化和列举了一般要求、较高要求和更高要求中的各项语言技能,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不同层次的教学要求,在教学中增强针对性。教师还可以根据本校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补充或调整有关的微技能。
2.在教学开始时,教师向学生介绍自评/互评表中各项微技能,帮助学生了解教学要求。
3.教师定期要求学生进行自评和互评,通过评估,帮助学生了解自己对语言微技能的掌握情况,及时调整学习行为。
4.学生在自评/互评表右面的“评价”栏中对自己或同学的英语能力做出评估,能够做到的打钩(Ö)。根据自评或互评的结果,参考下表中的提示,对下一阶段的学习作出相应安排。

优 良 中 差
能掌握各项语言技能中所有的微技能;完全达到本层次的教学要求。 能掌握各项语言技能中3/4左右的微技能;较好地达到本层次的教学要求,稍加努力,可望实现学习目标。 能掌握各项语言技能中2/3左右的微技能;基本达到本层次的教学要求,但仍应继续努力。 未能掌握各项语言技能中1/2的微技能;未达到本层次的教学要求,应寻求指导,调整学习方法和计划。

自评和互评结果记录可以参考下表:
日期(年/月/日) 评估方式(Ö) 评估结果(优、良、中、差)
自评 互评 听 说 读 写 译





表1:一般要求 评价
听力/Listening
我能听懂英语授课,并能根据要求进行讨论、发言。
我能听懂与所学内容相关、语速稍慢(每分钟130-150词)的对话、短文、报告等音像材料,并能理解其要点。
我能听懂慢速英语节目,如新闻、科学报导、历史故事等。
我能听懂指示语,如指路、如何做某事、操作指南等,能听懂数字(基数与序数)、时间等。
我能听懂讨论的主题,能掌握其中心大意,抓住要点。
我能在听的过程中使用基本的听力技巧。



口语/Speaking
我能回答课上的提问,能用常用词汇和句型与同学进行讨论,能就所熟悉的话题经准备后作简短发言。
我能介绍自己、同学、朋友等,并能对他人的介绍做出回应。
我能用简单的语言为人指路、购物、留言、提出请求等。
我能运用英语数字报告时间、询问商品价格、回答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我能与英语国家人士就日常话题进行简单交谈。
我掌握了基本会话策略,如开始、继续或结束会话,让人重复所说内容等。



阅读/Reading
我能以中等速度(每分钟70词)基本读懂语言难度中等、一般性题材的文章,理解其大意及主要细节。
我能以较快速度(每分钟100词)阅读篇幅较长、语言难度略低的文章。
我能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的英语教材和题材熟悉的英文报刊的文章,掌握中心大意,理解主要事实和有关细节。
我能读懂生活中常见表格如注册表、申请表、问卷调查表等。
我能读懂指示语、产品说明书、广告、海报、邀请函等。
我能读懂涉及日常生活的个人信件或内容一般的商业信函。
我能浏览互联网上的一般信息,基本读懂国内英文报刊,理解大意及主要事实。
我掌握了基本的阅读技能,如根据上下文猜测生词或习语的意思、寻读、略读等。



写作/Writing
我能填写常见表格如注册表、申请表、问卷调查表等。
我能写给或回复他人祝贺卡、生日卡、邀请信、便条、短信、通知等。
我能写出简单的指示语、个人广告、社团海报、个人简历等。
我能简要地描述个人经历、发生的事件、读过的故事、观看的影片、喜怒哀乐等情感,写出或回答个人或公司的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
我能就一定话题或提纲在30分钟内写出不少于120词的短文,内容基本完整、中心思想明确、用词恰当、语意连贯。
我能在一般写作或应用文写作中恰当使用相应的写作技能。



翻译/Translating
我能借助词典对题材熟悉的文章进行英译汉,译速为每小时约300个英语单词,译文基本传达原文的意义,无重大的理解和语言错误,符合中文表达习惯。
我能借助词典对题材熟悉的文章进行汉译英,译速为每小时约250个汉字,译文基本传达原文的意义,无重大的理解和语言错误,符合英文表达习惯。
我能借助词典对与专业相关的文章、介绍、提要、广告、产品说明书等翻译成汉语。
我能使用基本的翻译技巧。



表2:较高要求 评价
听力/Listening
我能听懂英语谈话或讲座,能理解要点和细节。
我能听懂题材熟悉、篇幅较长的英语广播或电视节目,语速为每分钟150-180词左右,如新闻报道、访谈、讲座等,并能理解其大意及主要细节。
我能基本听懂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程。
我能使用基本的听力技巧帮助理解,如听要点或细节的方法。



口语/Speaking
我能就熟悉的话题与英语国家人士进行较为流利的会话,能将会话或讨论进行下去,并能接受或礼貌地拒绝对方的意见。
我能根据地图或指示册等用较复杂的语言为人指方向、说明情况、解释疑难问题等。
我能基本表达个人的情感,如惊异、好恶、沮丧、抱怨等,能表达个人就某一事件的观点和意见。
我能基本完整地讲述一个故事,如故事的发生、发展、结局,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等。
我能基本描述个人经历、体验,如发生过或经历过的一件事情,表达愿望与理想,如旅行计划或理想的职业等。



阅读/Reading
我能以中等速度(每分钟70-90词)基本读懂英语国家大众性报刊杂志上一般性题材的文章。
我能以较快速度(每分钟120词)阅读篇幅较长、难度适中的文章。
我能略读新闻、人物、事件等报导的主要内容,抓住其要点,能寻读有关材料,快速查找所需信息。
我能阅读所学专业的综述性文献,并能正确理解中心大意,抓住主要事实和有关细节。
我能借助词典读懂与我专业相关的技术性论文,能从技术性手册中快速查找所需信息以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



写作/Writing
我能就所读一般主题的文章写出其摘要或大纲,能阐述自己对某一焦点问题的观点,并能基本陈述赞成或反对的理由。
我能写所学专业论文的英文摘要。
我能写出日常的应用文章,结构与表达符合应用文体规范。
我能借助参考资料写出专业小论文,结构基本清晰。
我能就一般性主题在半小时内写出不少于160词的记叙文、说明文或议论文,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理通顺。



翻译/Translating
我能借助词典翻译英语国家一般报刊上题材熟悉的文章。英汉译速为每小时约350个英语单词,译文通顺达意,理解和语言表达错误较少。
我能借助词典对一般性题材的文章进行汉译英,译速为每小时约300个汉字,译文通顺达意,理解和语言表达错误较少。
我能摘译所学专业的英语文献资料。译文符合中文表达习惯。
我能使用适当的翻译技巧。



表3:更高要求 评价
听力/Listening
我能听懂语速正常、内容稍长的对话、短文、报告等,并在其结构复杂、观点较为隐含时也能理解其要点和主要细节。
我能基本听懂语速正常的英语国家广播及电视节目,如新闻报道、访谈、讲座、电影、电视剧等,并能掌握中心思想,抓住要点。
我能听懂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程和英语讲座。
我能听懂涉及专业知识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并能理解其中阐述的事实或包含的较为抽象的概念。



口语/Speaking
我能就一般或专业性话题较为流利、准确地与英语国家人士对话或讨论,并能将对话或讨论有效地进行下去。
我能就个人目的或社会交际目的灵活、有效地使用英语表达自己的意念,如情感表达、意愿表达等。
我能用简要的语言概括较长、语言稍难的文章或讲话,并能对某一题目给出较长的解释和说明。
我能在学术会议或专业交流中较为自如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重点突出、内容完整、语言流畅。
我能使用较高的讲话技巧,如引起听众的注意力、维持听众热情、协调与其他讲话人的关系等。



阅读/Reading
我能读懂有一定难度的文章,理解其主旨大意及细节。
我能借助词典读懂原版英语教材和英语国家报刊杂志上的文章。
我能较为顺利地阅读所学专业的英语文献和资料。



写作/Writing
我能就一般性主题比较自如地表达个人的观点,做到文章结构清晰、内容丰富、逻辑性强。
我能将从不同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写成英文概要或汇报提纲。
我能撰写专业文章摘要,能写简短的专业报告和论文。
我能就一般性主题在半小时内写出不少于200词的记叙文、说明文或议论文,思想表达清楚、文章结构清晰、内容丰富、逻辑性强。
翻译/Translating
我能借助词典翻译所学专业的文献资料和英语国家报刊上有一定难度的科普、文化、评论等文章,英汉译速为每小时约400个英语单词,理解准确,基本无错译、漏译,译文流畅。
我能将反映中国国情或文化的介绍性的文章译为英文,汉英译速为每小时约350个汉字,基本无错译、漏译,译文达意,符合英语表达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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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云南省气象局


云气发〔2005〕80号

云南省气象局公告第2号

《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6日云南省气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提高防雷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防雷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技术人员、防雷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防雷装置检测技术人员。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活动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云南省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
第四条 云南省气象学会负责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并接受云南省气象局的指导和监督。云南省气象学会下设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防雷资格办),负责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申请、受理、考试、发证、审验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分为以下三种:
(一)《云南省防雷工程设计资格证》,适用于从事防雷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云南省防雷工程施工资格证》,适用于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
(三)《云南省防雷检测资格证》,适用于从事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申请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防雷工程设计人员应当具备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和气象等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防雷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具备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和气象等相关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技术员以上职称;
(三)防雷装置检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和气象等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检查,无色盲、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等影响防雷工作的疾患。
第七条 申请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参加云南省气象学会组织的统一考试。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四月。
第八条 申请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三张。
第九条 云南省气象学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给予审核,对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考试事宜;对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当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云南省气象学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并于考试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有关考试事宜。具体考试办法及考试大纲由云南省气象学会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云南省气象学会应当对考试成绩进行公布,并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
第十二条 取得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应当在下列情况下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主动交验资格证书:
(一)接受执法部门或技术主管部门的技术检查和执法检查;
(二)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或防雷检测等防雷活动;
(三)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审验;
(四)所在单位申请防雷工程资质或防雷检测资质;
(五)联系洽谈防雷业务;
(六)其他需要交验资格证书的情况。
第十三条 取得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应当按照资格认定的类别从事防雷活动,不得超越范围。
第十四条 云南省气象学会对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实行审验制度,每两年审验一次,并将审验结果报云南省气象局备案。
第十五条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每次审验时间为1月1日至4月30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审验的,其资格证书自动失效;审验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注销其资格证。审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审验表》(附件2);
(二)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原件。
对提交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规定的,云南省气象学会应当当场予以审验;对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六条 《云南省防雷工程设计资格证》、《云南省防雷工程施工资格证》和《云南省防雷检测资格证》有效期为六年。资格证持有人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省气象学会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换/补申请表》(附件3);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原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原件;
(四)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三张。
省气象学会根据所提交材料和审验记录,在有效期满前五日内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在其他省(市、自治区)取得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技术工作的,应当向云南省气象学会申请换证。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换/补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
(四)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三张。
经云南省气象学会审核,对提交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换证;对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当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遗失的,应当在省气象学会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及时向省气象学会申请补证。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换/补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三张。
经云南省气象学会审核,对提交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件;对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当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云南省气象学会应当定期将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发证、换证、补证等有关情况报云南省气象局备案,由云南省气象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布,供社会查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审验不予通过:
(一)未按规定如实填报《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审验表》的;
(二)连续四年未从事防雷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有违法违纪或违规操作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气象学会注销并收回其资格证,当事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
(一)申报材料不实,虚报冒领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的;
(二)审验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三)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的;
(四)因违规操作导致重大责任性事故的;
(五)其他不再适宜从事防雷技术工作的。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或正在申请《云南省防雷工程设计资格证》、《云南省防雷工程施工资格证》的人员,不得申请《云南省防雷检测资格证》。
已经取得或正在申请《云南省防雷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不得申请《云南省防雷工程设计资格证》、《云南省防雷工程施工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处理:
(一)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的;
(二)从事防雷活动或者在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时,拒不向用户或者检查人员出示资格证的;
(三)无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擅自从事防雷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申请表
2.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审验表
3.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换/补申请表
附件1:
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申请表
表格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 份 证
号 码   职 称  
毕业院校   学 历  
专 业 取得学历
时 间  
所在单位
(盖章)   联 系 固定电话:
邮政编码   电 话 移动电话:
通信地址 防雷工程设计 □
申请专业 : 防雷工程施工 □
防雷检测 □
省气象学会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公室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云南省气象 学 会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栏申请人不填
姓 名   准考证号   考 场  
成 绩  
相关
材料
复印
件粘
贴处  
附件2:
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换/补申请表
表格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职 称  
毕业院校   学 历  
专 业 取得学历
时 间  
所在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防雷工程设计 □
申请专业 : 防雷工程施工 □
防雷检测 □ 换 证 □
申请类别 :
补 证 □
原证件编号
原发证单位 原发证时间
原证件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省气象学会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公室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云 南 省
气象学会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换/补发
证件编号 换/补发证时 间
换/补发
证件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相关
材料
复印
件粘
贴处  
附件3
云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审验表
证件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单 位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  
证 件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上一年度
工作开展
情 况  
重大工作
失 误
或 违 规  
省气象学
会防雷专
业技术人
员资格管
理办公室
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云南省气
象 学 会
审验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1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

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森工国有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在省森工总局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林业集团)管辖区域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时间长、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差的简易房屋、危险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连片建筑面积林场场址超过3000平方米(或集中连片60户以上)、林业局局址超过10000平方米(或集中连片200户以上)的区域。

  (三)国家批复的森工国有林区系统内各林业局(含直属企业、直属林场所,下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五)棚户区改造要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要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同意改造的住户要与林业局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书。

  (六)根据森工国有林区实际,将棚户区改造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相结合,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在计划、资金、房源等方面统筹兼顾。

  二、工程组织管理

  (七)按照国家批复的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省发改委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配套资金的筹集、拨付、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项目质量、建设标准和安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使用管理等工作。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准备、筹措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建立工程档案、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反馈建设进度和上报有关情况等。

  (八)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切实组织好工程建设及管理,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九)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为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三、工程计划管理

  (十)森工国有林区要切实作好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以提高林区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为目标,实事求是,科学谋划,切实提高规划水平。

  (十一)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根据国家批复的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各林业局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省发改委审批,并于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投资申请计划报省发改委,经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二)对中央砍块下达的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参照国家投资计划下达方式,在国家规定时限内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并下达财政预算,需要进行分解的,由省发改委或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分解下达,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十三)要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实施,不得搞计划外工程,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建设标准。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不得突破概算,建设规模不得缩减,如需进行调整,须上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十四)对没有完成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林业局,省发改委将不受理下一年度计划申请。

  (十五)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计划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建设、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

  四、工程资金管理

  (十六)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企业出资、个人出资等。中央补助1.5万元/户(基本户型50平方米),超出50平方米以外的面积不在补助范围内。

  (十七)中央补助资金由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森工国有林区负责争取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企业出资由各林业局负责筹集。个人出资由各林业局依照国家政策以及实际情况确定标准进行筹集。

  (十八)要将各种渠道筹集的棚户区改造资金集中到指定账户统一管理,实行单独记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于非货币政策性投入,要完善相关确认手续,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先免后收现象的发生。

  (十九)棚户区改造资金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部门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滞拨资金。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工程款拨付要按相关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审核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报送的棚户区改造预算。棚户区改造工程竣工后,要严格评审决算。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要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五、工程建设管理

  (二十)棚户区改造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设管理。

  (二十一)棚户区改造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省森工总局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负总责。各林业局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二十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程序。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开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实行招投标。严格履行招标、投标、评标程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与形式干扰正当的招投标活动。

  (二十三)要选用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选用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选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省规定标准,要努力提高项目科技含量,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

  (二十四)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监理制。项目必须制定详细科学的质量技术监督方案,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招标确定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具备一定经验和良好社会责任的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全程实行监理。

  (二十五)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要与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搬迁安置户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有关的单位,依法签订合同。

  (二十六)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十七)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从项目设计到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资料,都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严格履行职责。

  (二十八)棚户区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技术上进行有效管理,使有限的改造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设计要使建筑结构合理,户型适中。对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六、优惠政策

  (二十九)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十)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等政府性基金。

  (三十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搬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超出部分减半收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棚户区消防设施建设。

  (三十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搬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收土地契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搬)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搬)迁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取得的拆(搬)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七、拆迁安置管理

  (三十三)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要认真组织力量,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改造方案中的棚户区居民逐户核查,建立详细完善的棚户区住房档案。要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的原则,在搬迁前做好意愿普查工作,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搬迁意愿,按片实施棚户区改造。

  (三十四)棚户区改造工程实行原址重建和异地迁建两种方式。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工作要坚持政策的统一,不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三十五)要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八、改造后住宅区管理

  (三十六)要充分考虑多数居民的生活负担能力,切实做好改造后住宅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在新建小区中,要适当建设经营性公共建筑,以经营收益作为住宅区管理维护费用的补充资金。物业管理可依托居民自治组织,建立新建安置住宅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消费需求、意向和支付能力,提供管理维护房屋以及配套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

  (三十七)实行住房维修基金制度,明确保修期内的责任主体和维修资金渠道。采取业主缴存以及政府补贴等方式,建立新建安置住宅的专项维修基金,保证住房维修需要。

  九、项目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三十八)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月报制度。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要明确专人按月报送投资完成、工程进度、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十九)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专项稽查,并根据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对每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国家求,由省发改委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十)对在棚户区改造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附则

  (四十一)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要结合本林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十二)本办法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四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